安全标准化系列模板丨制度化管理(制度汇编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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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制度汇编我们将会持续更新
序号 | 制度汇编目录 |
1 |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
2 |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
3 |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
4 | 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
5 |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
6 |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7 | 文件和档案管理 |
8 |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 |
9 |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
10 |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
11 |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
12 | 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 |
13 |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
14 | 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
15 |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
16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17 |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18 | 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
19 |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
20 | 安全检查管理 |
21 |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22 |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 |
23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4 |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 |
25 | 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 |
26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27 | 供应商管理 |
28 | 承包商管理 |
29 |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30 |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
31 | 变更管理 |
32 |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33 | 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办法 |
34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35 |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
36 |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
27 |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
38 | 事故管理制度 |
39 |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
40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41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管理部门及生产车间。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2人资部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外部培训联系工作。
3.3行政部负责组织年度公司级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3.4行政部、生产部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公司级安全培训档案。
3.5各部门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负责本部门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培训档案。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4.1.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行政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2.1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4.2.2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3.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2 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3 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
4.3.3.1安全部门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4.3.3.2 教育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b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c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和劳动纪律。
d有关事故案例等
e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3.3.3一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4.3.4 二级安全教育。
4.3.4.1由本部门负责人或专职(兼职)安全员对进入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填写职工培训档案。
4.3.4.2教育内容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4.3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4.3.5三级安全教育
4.3.5.1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进入本班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3.5.2教育内容:
a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工艺流程,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安全装置、信号标志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
c岗位要害部位,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其预防方法以及发生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
d个人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e本班组或其他班组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g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
4.3.5.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4.3.6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规定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4.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4.4.1公司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4.1.1本公司内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接收部门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4.4.1.2部门内部进行岗位调动,由接收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4.1.3因调动进行安全教育后,部门应将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4.4.2 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4.4.3行政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部门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证,并保存教育记录。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
4.4.4外来施工部门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部门要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各部门保存培训教育记录。
4.5 培训教育管理
4.5.1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5.2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5.3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4.5.4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5.5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相关文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80号令)
6.相关记录
员工培训需求表
员工培训签到表 三级教育卡 年度培训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2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作业。
2.3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年龄满18周岁;
⑵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⑷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培训
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3.2 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部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部门和人事部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 考核和发证
4.1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5.复审
5.1 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5.2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的人事部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5.3 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6. 管理和监督
6.1 各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6.2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6.3 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⑴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⑵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⑶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⑷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6.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各用人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6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6.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6.8行政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7.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及运行规律,建立设备管理网络,做到人人关心设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设备的采购。
3.2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管理要求
4.1设备的申请
4.1.1设备使用部门需根据生产生产发展的规划编制计划,报主管部门签字后报采购部。
4.1.2采购部根据各车间(部门)的设备申请计划,结合本公司现有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配,确需购置的填写《设施设备购置申请单》报副总经理审批。申请单中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资料、大致市场价格以及各部门申请数量等内容。
4.2设备的选型和评价
4.2.1设备的选型原则上由采购部根据车间产品结构特点进行,也可由各车间根据使用的实际需要确定。
4.2.2所谓设备选型即是从多种可以满足相同需要的不同型号、规格的设备中,经过技术经济的分析评价,选择最佳方案以作出购买决策。
4.3.设备采购管理
4.3.1设备采购合同的基本要素:设备采购合同由设备订购方与供应方商定,一般包括:采购方与供应方的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设备质量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设备价款及运输、包装、保险等费用及结算方式;设备交货期、交货地点与交货方式;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罚办法;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履行有效期;合同纠纷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4.3.2合同管理
4.3.2.1订货合同及订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资料都应由采购部门妥善保管,以便在订货过程中和掌握合同执行情况时查询,并作为仲裁供需双方可能发生矛盾的依据。
4.3.2.2合同要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专门台账和档案进行管理。
4.3.2.3国外设备订货的往返函电、附加协议、商谈纪要、预付款单据,都应视为合同的附件进行登记和归类管理。
4.3.2.4合同由采购部门报副总经理审批后,与供应商签定。
4.4.设备的到货验收
4.4.1设备到货后,采购部按照托运合同、装箱单及采购合同,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
4.4.2设备到货期验收
4.4.2.1设备应按期到达指定地点,不允许任意变更,双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履行验收事项。
4.4.2.2不允许延期到货。
4.4.2.3 到货期验收,如与制造商发生争端,或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有分歧或异议时,采购部门应遵循以下步骤予以妥善处理:①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②可邀请双方认可的有关专家协助解决;③申请仲裁解决。
4.4.3.设备完整性验收
4.4.3.1订购设备到达后,设备申请部门负责验收。
4.4.3.2设备申请部门组织开箱验收,检查的内容如下:
4.4.3.2.1到货时的外包装有无损伤;若属裸露设备(构件),则要检查其刮碰等伤痕及油迹等损伤情况。
4.4.3.2.2开箱前逐件检查到货件数、名称,是否与合同相符,并作好清点记录。
4.4.3.2.3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件目录等)、随机配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
4.4.3.2.4开箱检查、核对实物与订货清单(装箱单)是否相符,有无因装卸或运输保管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设备残损。若发现有残损现象则应保持原状,并办理索赔事项。
4.4.3.2.5采购部门按照合同条款中有关索赔、仲裁条件,向制造商和参与该合同执行的保险、运输单位索赔。设备自身残缺,由制造商或经营商负责赔偿;属运输过程造成的残损,由承运者负责赔偿;属保险部门负责范畴,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交货期拖延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由导致拖延交货期的主要责任者负责赔偿。
4.5.设备的移交
4.5.1设备安装完毕后,由采购部门会同设备使用部门,做安装质量检查检测。
4.5.2经检验合格,由采购部门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填写《设施设备验收单》,内容包括:随机附件、资料情况;安装调试情况验收情况。
4.5.3对于关键设备(大型、重型、稀有、贵重)还应由生技部经理、主管副副总经理参加验收、移交工作,并签字批准。
4.5.4 随机附件应由采购部负责按照装箱单逐项清点,并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表。并将操作工必需附件移交使用部门保管。
4.6.设备的使用.
4.6.1设备移交使用部门后,由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
4.6.2车间要根据设备性能和使用的要求,正确合理地使用设备。
4.6.3设备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登记台帐,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4.6.3.1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竣工图纸,技术文件及使用说明书;
4.6.3.2设备的安装、试验、投运记录;
4.6.3.3设备的检修、检验、异动、事故等报告和记录。
4.7设备报废。设备长期使用,已满使用年限、,损坏严重而又不能修复使用时可申请报废,填写报废申请表,按《设备设施报废管理》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
1.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设备台帐。
3.2行政部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等工作。
3.3 行政部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安全许可审批工作。
3.3其他部门负责工作业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管理。
4.控制要求
4.1 三同时管理
4.1.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4.2.1危险化学品、国家和省级重点纺织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4.2.2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4.2.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4.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3.1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4.3.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或备案。
4.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4.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4.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4.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4.4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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